GMP最早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在1962年提出, 是在生产或處理某些特定产品(如药品、食品、化妆品或兽药)的过程中,为保证产品的可重复性以及可靠品质,厂家必须遵守的一套行为标准和规范。
在1992年生效的医药产品欧洲指引III/2244/87, Rev. 3 Jan 1989中,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被定义为: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的一贯性并确保产品符合使用的质量标准和市場認可的要求或产品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标准而采取的一种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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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准则,它还包括许多复杂的条款和各种的补充指南及文献。是否需要采用和采用那一种GMP标准取决于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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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的种类(医药成品,活性或非活性的医药成分,食品……)
- 服用方法(口服、注射……)
- 产品的规格(无菌、低细菌含量……)
- 发展阶段(开发阶段或已生产)
- 处理的步骤(关键的,非关键的)
- 销售的国家或地区(欧洲、美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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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回答了以上的一系列问题后,才能正确选择适用的GM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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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指引上说明了应该遵守什么标准,但是并没有说明怎样达到这些标准 |
GMP最常见的一个要求就是要设计和确立一套体系,保证在生产的所有过程中,避免该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出现混肴或交叉污染的情况。但是如何达到这个目标,指引中并没有说明,只能依靠各个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来处理。
总的来说,GMP标准是因應不同產品和國家要求而設計,故此需要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辅助才能正确地設計、选择、理解和施行。